今天阿莫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问责条例全文问责条例的问责对象及责任追究范围有那些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2、法律分析: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3、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1、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根据《中国 *** 问责条例》第十三条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2、《中国 *** 问责条例》第九条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3、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4、还特别强调: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5、第八条问责决定应当由***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改组。
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法律依据】《中国 *** 问责条例》第八条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1)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2)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3)改组。
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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