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当地派出所向居民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之后制证并收取证件工本费;临时居民身份证是立等可取的。
1、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要去指定的地点携带居民户口簿等资料去办理。具备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要提交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
2、临时居民身份证可按如下方式办理:先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提交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缴纳费用并等待制证,之后领取临时身份证。
3、临时身份证办理如下: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材料,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4、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或者是委托家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先办理手续,交上费用,取证一般是到县公安局的户政大厅,原则上是三天可以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有的县公安局可以当天就能够领取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办理,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执。注意:必须先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拿到回执条,才能办理临时身份证。补办身份证是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而临时身份证是要到区公安分局。
临时身份证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
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