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代刺史制度是一种较为完备的地方监察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内容及作用如下:内容:刺史监察的内容,即所谓“六条问事”,其内容为:之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弹劾强宗豪右等社会势力超越法律,欺压百姓等。
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西汉中后期刺史制度是对以前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一种比较完善的地方监察制度。目的 :维护皇权,澄清吏治,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法:汉武帝创建了刺史制度。
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相当于御史,负责检查所在州部的郡国,是汉武帝废除诸郡监察御史,建立的刺史制度。刺史有固定的治所,而且地位在郡国之上,这与监御史地位和郡守、郡尉并称的情况不同。
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宣帝、元帝时扬州、冀州刺史曾劾奏昌邑王及广川王,刺史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据东 *** 蔡质记述,刺史按照诏书所规定的六条行事。
刺史相当于御史,负责检查所在州部的郡国,是汉武帝废除诸郡监察御史,建立的刺史制度。“刺”有检核问事之意。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
刺史这个官职,出现在汉武帝时期,是朝廷派到地方监督官员的一种职务。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是汉武帝在秦御史监郡和汉初丞相史出刺基础上的独创,是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产物。汉代刺史制度的形成、发展与演变都有着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刺史制度的形成、演变与两汉政治休戚相关。
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
汉代刺史制度是一种较为完备的地方监察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大致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或市长,是一郡或一州的更高行政长官。刺史是州郡更高军政长官,有的朝代称为太守或知州。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是汉武帝时设立的,是一项改革意味非常浓厚的监察制度。汉武帝将全国分为13个州,然后由朝廷任选精干的官员前去担任刺史,每州均派遣一人,履行监督检核的职责。
刺史:秦时始置,掌管一州的军政大权。刺,检举不法;史,皇帝所使。不同时期情况不一样,唐朝时的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到了清代改称为知府就相当于现在的市长。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
刺史的词语解释是:刺史cìshǐ。(1)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 刺史的词语解释是:刺史cìshǐ。(1)古代官名,自汉设立本为监察郡县的官员,宋元以后沿用为一州长官的别称。
“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朝时设有御史负责监察,称监察御史。 汉文帝时又以御史多失职,下令丞相派员出刺各郡国,以巡按地方,号称“刺御史”,简称“刺史”,但非专职。
“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