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假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重庆市的产假时间为128天,其中产前假不超过15天,产后假不少于42天,还有26天的陪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
重庆市产假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即98天+80天=17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重庆产假是178天。统一规定的产假天数是98天,重庆在统一规定的产假基础上额外增加80天,所以女职工依法生育子女的,就可以享受178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报酬。
1、法律主观:产假 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主观:国家规定的 产假 ,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 晚婚晚育 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3、法律主观: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
4、法律主观: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5、产假可以产前15天开始休。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