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
法律分析:党员的义务包括:(一) 认真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首先是学习的义务,接着是执行路线的义务,坚持党的宗旨的义务,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义务,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义务,以及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义务。
对党章中有关党员权利的八项内容,要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它的权利范围。党员八项权利函盖面比较广。比如,党员有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
八项权利: 参加会议权、阅读文件权和接受教育培训权。 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支部大会、党员大会以及按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有关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履行请假手续。
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学习义务、实干义务、奉献义务、守纪义务、组织义务、政党义务、宗旨义务、道德义务。
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学习义务、实干义务、奉献义务、守纪义务、组织义务、政党义务、宗旨义务、道德义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