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所列“五项管理制度”,即: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印刷品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残次品销毁制度。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所列“五项管理制度”,即:印刷品承印验证制度,印刷品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残次品销毁制度。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承接商标标识印制的,按照国家有关商标印制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承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制的,印刷企业应当将印制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不得擅自留存。
.职工在印刷操作时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定操作,不准违规。7.下班后专人负责检查、锁门,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车间。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批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除依照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促进印刷业发展,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印刷业管理,促进印刷业发展,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定。
登记簿上必须详细载明委托印刷单位及委托人的名称、印刷名称、数量、印件原稿等内容。
非法经营印刷品的行为,数额达5万元或盈利5000元以上的涉嫌非法经营罪。按照非法经营数额定罪量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