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政司,是港英政府时期香港总督首席秘书(Chief Secretary)的中文译名,在之前称作辅政司,名称来自中国明、清时期官名布政使,是香港公务员之首,带领香港政府执行香港总督的指令。
1、从二品。布政使,官名,俗称藩台、藩司等,清制为从二品。
2、清朝的布政使,俗称藩台,官阶为从二品,是一省的行政长官。其主要职责是宣达朝廷的政令;征收全省各地赋税和负责财政收支;考核府、县各级官员;管理全省各府户籍、田数等民事内容。
3、布政使,官名。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 。
4、布政使又称“藩司”或“藩台”;从二品,与巡抚同级。
布政司是衙门名,全称“承宣布政使司”官名叫布政使。明清两代才有布政使司这个衙门机构,又叫藩司衙门。级别为三品,地方的一种高级官吏。
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承宣布政使司为明清两朝的地方行政机关,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
布政使相当于行政长官。布政使中的布并不是代表布匹,而是宣布、汇报、传播的意思。布政使这个官职最早是在明朝时期被设立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为承宣布颤帆政使司,也称为藩司。
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明朝的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政府,主管行政事宜,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布政使这个官职最早是在明朝时期被设立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也称为藩司。
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布政使全称叫承宣布政使司,是明朝开始设立的,清朝沿用了,也简称藩台或藩司。在明朝时期布政使其实可以说是相当于现在的省长了,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等,清制为从二品。
清朝的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级行政领导,如省长或省委书记。布政使是清朝省级行政机构中的重要职位,负责管理一省的财政、人事和民政等事务。因此,可以将清朝的布政使与现代省级行政领导相比较。
清朝的布政使是督、抚的属官,专门负责财赋和人事等相关事宜,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布政使又称“藩司”或“藩台”,从二品,与巡抚同级。实际上是一省之行政首长,相当于今天的省长。
布政使在明清时是地方主要财政,赋税,经济工作主持人,相当于现在的财政厅长,地税局长,工商局长等,用有着相当的经济事务主导权,清朝时被称为藩司,是地方最主要的官员之一。
布政使是二品官。布政使,官名。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1、按察使,正三品官名,主要负责司法工作,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布政使 布政使,官名,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负责民政税收以及颁布政令。
2、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
3、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 布政使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 按察使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
4、(3)布政使:从二品。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4)按察使:正三品。清代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布政使是清朝省级行政机构中的重要职位,负责管理一省的财政、人事和民政等事务。因此,可以将清朝的布政使与现代省级行政领导相比较。在现代省级行政机构中,省长或省委书记是省级行政领导,负责主持一省的全面工作。
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
明朝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清朝布政使相当于常务副省长。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等,清制为从二品。
清朝的布政使是督、抚的属官,专门负责财赋和人事等相关事宜,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布政使又称“藩司”或“藩台”,从二品,与巡抚同级。实际上是一省之行政首长,相当于今天的省长。
布政使这个官职最早是在明朝时期被设立的,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也称为藩司。是于明洪武九年(1376)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
布政使官职关系介绍:明代 明代布政使之下,有参政、参议。洪武九年设司,始有参政。其后在十四年始置参议。参政品级高于参议。参政从三品,参议从四品。因布政使品秩升降,参政、参议亦有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