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一)秘书一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级计划、组织、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审计、监察等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编制部门做好事业单位编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甘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管理;编制内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二)保留省政府督导团办公室和原核定的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三)中共甘肃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省委办发〔2002〕37号文件规定执行。
年1月,成立甘肃省人民政府民政厅,设秘书室及四个科。
机构设置:国家级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设民政厅,市县级设民政局,乡镇设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机构设置都有:国家级一般设民政部,省(自治区)级一般设民政厅,市县级一般设民政局,乡镇一般设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能涉及:国家政权建设、社会福利、社会行政管理以及社会保障等等各个方面,它的工作范围特别的广。
省民政厅机关行政编制112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其中1名兼老龄办主任)、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甘肃省副厅级单位主要包括省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别单位。